日本人与zoxxxx另类
政府部门推诿、不作为,村民用地确权登记难过登天 本人名下的用地已向政府部门缴清相关的用地费用并由1980年初至今一直在使用,因历史遗留问题和政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该用地上八十年代初建成的房屋一直未能确权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本人多年来一直积极向相关政府部门寻求办理涉案用地的确权手续,但均被告知“国家还没出台相关政策,还不能办理该类房屋相关的产权证”,让本人等待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再进行处理。后该房屋因年代久远已成危房,为不危及邻居安全及家人能正常居住,本人便将该房屋拆除准备重建,重建过程中,被政府部门以没有相关不动产权证为由不能重建并进行制止。本人2020年05月24日书面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提出办理该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业务,得到指引(珠登记斗函(2020)176号)后,2020年6月27日,本人再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下属斗门分局邮寄关于确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申请及相关资料。2020年10月28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珠登记斗函《2020)368号):"请你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及权籍调查报告,先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对该宗土地的用地性质、来源、用途、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予以确认后“再办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复函(珠国土斗函(2018)942号,珠自然资斗函(2020)1529号):“在登记部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前,需由国土部门按程序进行确权,仅在测量报告的宗地图盖章,不代表完善了确权手续。”、“对于已办理《住宅用地审批表》的空地涉及的报建和确权问题,鉴于白藤街道办已拟定初步处理方案报斗门区政府研究,建议待该类问题的处理方案经区到政府批准实施后,再按区政府批统一解决该宗地问题”、“现没有新的意见”。以上是两个部门的推诿,本人也被指引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提出出具规划意见的申请,但规划局要以土地主管部门(即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出具的用地批准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才能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珠规建斗(井岸)函【2018】39号“如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需提供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珠国土斗函[2018]942号“土地使用范围的确定,需由规划部门出具准建红线,你来文所述未显示已经规划部门确认宗地图”,以上是三个部门一起在推诿。至今,我名下的用地仍未得到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