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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某部门插手经济纠纷、枉顾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做伪证 大家好:我是受害人王正军,电话:18631026625,2010年起,我被聘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发制药”)销售业务员,辉发制药欠我钱(有欠款凭证),我多次向辉发制药催要无果,产生经济纠纷。辉南县相关部门以“敲诈勒索”后改“诈骗”拘捕我。辉南县插手经济纠纷、枉顾事实,伪造证据,罗织罪名,唆使他人做伪证,编造构陷证据。一、辉南县定我“敲诈勒索”后又改成“诈骗”不成立。16年6月我与辉发制药就我负责销售的区域客户欠款做了交接。到19年,辉南县和辉发制药去催收欠款,有3家医药公司欠款计83755元欠款户说不欠款了。这种情况下,辉南县就应该要求欠款户拿出与辉发制药的往来账、给辉发制药的打款证明,双方账目进行核对。辉南县竟让欠款户打不欠款证明,以此作为诈骗证据。16年我与辉发制药交接完的账目,当时辉发制药没有提出异议即为认可。你辉发制药有给对方的发货明细账,对方有回款明细账,你们双方都有账,不对账找我说事合乎逻辑吗?我没有罪!由于辉南县公安局无理干预,导致辉发制药欠我的款至今未清。辉南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犯法的情况下,对我家进行了查抄,收走了我与辉发制药所有往来账目(还包括我与其他厂商的账目),并未给开具查抄明细,以至于我账目缺失,不能正常营商(2021年4月12日查抄账目部分归还)二、以刑事案件插手经济纠纷、滥用职权!2020年4月8号辉南县警察把我带到石家庄市楼底派出所后,对我进行12小时的问讯。辉南县公安局警察拿着我与辉发制药的往来明细账,一一核实,最后核实完辉发制药还欠我钱,没有一项证据能证明我把辉发制药的财或物占为己有。第三天,也就是4月10依然将我刑事拘留(拘留通知书是第二天4月9日的日期),将我带上了他们驾驶的通用别克GL8白色无牌照商务车,把我带到辉南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证据和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给我定下所谓的“敲诈勒索”罪名,这是不是滥用职权,我和辉发制药属于经济纠纷警察插手经济纠纷,合法吗?还有30多万的别克商务车办案用车是否合规!三、辉南县公安局成为企业的保护伞,打压老百姓!公安变保安。4月11号早晨到辉南县警察张仡开始威胁、利诱我让我写保证书(后改成亲笔供词),说写完就不再关进派出所(内容就是:1、让我不能再向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刘鹏钱要钱了(辉发制药欠我款未清张仡知道),2、不能再举报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了。),并可以给你办理取保候审,交1万的押金就可以回家了。胁迫、威逼、利诱我写了保证书,交了保证金也没让我离开辉南县,让我找刘鹏,请求刘鹏的原谅写谅解书,被我拒绝。4、捏造构陷证据,唆使他人做假证、伪证,编造事实,伪造证据,罗织罪名(我的律师在向我核实与我有关的证据时,发现有5项不是我签字,我已向辉南县公安局要求做签字、指纹鉴定,至今没有答复),威胁,胁迫,诱骗让我写亲笔供词,让欠款户出不欠款证明,达到构陷有罪证据,陷害与我,罗织罪名的目的。5、粗暴恶劣,欺压百姓辉南县公安局警察在对我问询中,,粗暴恶劣,只能他问我答,多方摘取对我不利语条,完全不能体现真实存在和事实,达到对我定罪的目的。2020年4月11日我被取保候审至今一年多时间了,我和我的家人备受煎熬,名誉受损,身心受到极大伤害,食不甘味夜不能寐,亲朋好友愤愤不平,经济蒙受巨大损失,花光了我家所有积蓄,打击之大、冤祸之痛非常人所能承受。2021年4月10日,也就是对我所谓“取保候审”一年(足足365天后),辉南公安局把定我的“敲诈勒索”更为“诈骗”移交辉南检察院。辉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公正廉明,顶住了压力,排除干扰,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坚决、果断的做出了要求辉南公安局撤销案件的决定。辉南县相关部门不但没撤销案件,反而把移交给辉南检察院的案卷要回,随即对我“监视居住”。辉南县公安局无视人权,毫无人权可言,践踏人权!辉发制药与辉南县相关部门官商勾结,利用公权力,制造冤假错案。多次投诉无果,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