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从业资格证
都说社会不能有3乱:法院、医院、育人? 全国住房困难家庭都知道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是需要户籍所在地全体成员本人签字的法定规定,然而冒充户籍成员签字成为行政许可合法性审核的重要依据,政策法律何在?2014年11月金梅仙、宋海伟、蔡玉萍隐瞒户口本成员宋海联购买二室一厅经济适用房,导致宋海联的合法申购条件丧失,又拒不搬出,让一家三口挤在10平米的小屋内,生存条件无法得到改善,2016年得知后,我历经多个行政部门要求返还我的申购条件资格,2018年行政诉讼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应由被告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申请、受理、审核的合法审核材料,然而被告故意隐藏法定的签名授权委托承诺书材料,我当庭向法官提出,法官不以事实、政策规定的证据办理案件,作出无证的相对独立论的荒唐一审判决。继后向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提交新的证据(合法程序必须提交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和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街道办周斌副主任的确认宋海联签字的视听证据,注:我没有签过字)后又提交了两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均无下文,就在2019年2月20日法院作了谈话(一字未在判决书中提起),判决以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判法,无视其它条款政策法律规定及《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的合法程序审核行政许可的法律。我知道政策是李总理签字审批的,我国的口号就是以法制国,如果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视事实、视法律无存,法院不以法办案,无处申诉的冤情,就会有民怨,民不安生???法院应是公平公正的,法官更应是有良德公序,才能代表国家、代表公正,才能对的起中国的口号:以法治国!!!乱了还能治吗?????我们是回到了丛林法则年代吗?2003的那张不是的,发错了图片,如何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