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来的军嫂
安康市汉滨区城郊派出草率办案,不作为,队伍整顿建设不整治?1 2020年9月27日晚11时许,李艺峰邀请我及我美发店里的另外两个同事到其家里聚餐,饭后大约在9月28日凌晨2时许,李艺峰因酒后无端指责我并与我发生口角,随后对我出手,并用手使劲掐住我的脖子,我由于颈部被掐无法呼吸,奋力抵抗挣扎,此时我的挣扎抵抗反而李艺峰激怒,掐住我的手更加用力,迅速将其按倒在地,导致我的颌面部猛烈撞击茶几及地面,在此过程中我大声呼救希望引起饭局其它人注意,但遭到李艺峰捂嘴和掐脖子威胁,李艺峰称隔壁有心脏病老太太,此前多次投诉物业,我要是把隔壁心脏病人闹死,谁都别想活,而后我使用手机准备报警,遭到李艺峰制止并将我其中一部手机摔了,随后我二人扭打,李艺峰又顺手拿起茶几上的烟灰缸多次猛击我的面部,致使我头晕目眩,随后我爬到沙发边用手机给我美发店老板打电话求助,并准备告知李艺峰行凶事实,同时准备报警,而李艺峰为了逃避掩盖其犯罪事实,极力阻止我报警,将我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分别抢走并摔坏。致使我没能跟我老板通话,大概我老板听到电话里的争吵声,及担心我的人身安全,第一时间联系了美发店参与聚会的另外两个同事,二人得知冲突情况,随即返回李艺峰家中,强行将我拽离现场,中途我极力反抗,想要返回案发现场,找李艺峰理论,他们将我拽离到案发小区楼下,直到拿水给我漱口,我才发现我牙齿折断,而后看见地上有血,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后我才借用同事陈冲的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然后让我在原地等待,当时血流不止,久等不见警察,随后我被同事劝离送往案发地附近的安康市中医医院接受救治当天晚上因为已经下班,病房紧张,所以我挂的急诊,医生为我做了简单的伤口清洗处理及手术缝合,并叮嘱第二天做全方面的检查,第二天我及时前往医院检查,各种检查结果显示,我上颌骨、下颌骨均多发性、粉碎性骨折,近10枚牙齿外伤性折断,伤后我在安康市中医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告诉我,我的损伤程度已经达到重伤,需要手术固定我的上、下颌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第一时间通知了我的家属,我年迈的父亲冒着疫情的风险从新疆往回赶,我也一直在医院打点滴,为术前做准备,我家属多次和城郊派出所负责人及本案办案民察严东联系,要求公安机关尽快介入调查,立即开展现场勘查,以便明确案件性质,严惩凶手,还我一个公道。结果城郊派出所与处理该案的民察严东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开展调查,也未及时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直到案发后的第五天,经多次多方电话督促的情况下,一直到10.3号,才收到警察让我到派出所做口供的消息,2020.10.3日,20:02左右到了派出所,口供大概做了四个多小时,就一直询问事发经过,告知我还要给另外几人在做口供,而后让我回去等处理结果,口供期间我了解到办案民察说因为别人不开门,没有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一直到10月12日做完手术。我都没有等到通知,因为受伤的原因只能静养及时恢复身体健康,我的父亲一直到处为我的事情找说法,也都徒劳无功。那时的我躺病床上是多么的无助,一直到2020年10月18日,才有警察到医院来询问,当时受伤嘴巴里有钉子,又套有皮筋,加上缠着绷带一直不能讲话,警察让能说话了跟他们打联系,而后19号,拆除绷带第一时间,我打电话给我的案件负责人时,又是推辞,说他们出警去了,很忙,案件发生后,汉滨区城郊派出所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接警后民警迟迟不予出警,也未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导致该案关键证据缺失,第一现场由于没有及时勘查,被清理,相关物证全部缺失,相关的人也都含糊其辞,直到我出院,都没等到任何处理结果,年前告知我年后就有通知结果,年后我联系到当时的办案民警严冬,得知已经辞职。让我找其他负责人。年后数日,徒劳无功。时至今日,案件发生近几个月了,公安机关案情调查一直未有任何进展,我也未等到任何调查结果,我在医院接受治疗及手术费用高达数万元,嫌疑人李艺峰对此根本置之不理。我的家属多次到汉滨区城郊派出所去了解案件调查进度及相关查处情况,城郊派出所负责人均以各种借口敷衍塞责,并告诉我和我父亲公安机关尚在侦查中,需要上会讨论,相关调查处理结果一定会反馈给当事人及其家属。我就在家养伤,时刻关系案情的发展方向和调查进度,每每打电话都是,“我们需要上会,下个周就出结果”,直到2021年4月2日,我接到电话让我去安康市汉滨区城郊派出所,结果就给了我一张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我询问事情结果就这样吗?得到的回答却是这是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的结果,让我去找他们要说法去,我从来没有不遵纪守法,只得到这样一个结果,怀揣着一肚子气,2021年4月2日,十一点左右,我去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找法治大队想申请复议,却没人,询问得知清明节要放假,迫于无奈,我回到家里。便没了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