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小时没有包扎伤伤口,头痛欲裂,牙齿,腰都被群殴6人所致。富宁县公安局、检察院公然充当周以梅的保护伞,对周以梅等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百般包庇,拒不立案处理,任由周以梅横行霸道。